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行长信箱
 
您的位置: 首页 业务品种 中间业务  
 

 

人民币委托代款业务

   人民币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贷款风险,本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一种业务。

  一、功能:本行将以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优势为委托人管理资金提供帮助,协助委托人做好贷款管理工作,降低贷款风险发生率,为委托人在适当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带来稳定的利息收益,同时解决借款人融资难、社会融资成本高的困难,拓宽了当前社会闲散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加了社会经济效益,具有一举多赢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对于委托人,可拓宽富裕资金的投资渠道,获得较高的资金回报;

  对于借款人,满足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注意事项

1、人民币委托贷款属于银行中间业务,银行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风险;

2、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由委托人确定。

二、收费标准:委托人按月支付手续费。一般为不低于委托金额的1.5‰,具体手续费费率及结缴方式由委托人与本行协商确定。

三、申请对象: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利息收益:利息按月到帐,收益见效快。

五、业务受理单位:本行所有分支机构

六、办理条件:

1、委托人应声明其资金来源和凭以发放的贷款用途均具有正当合法性;

2、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3、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单笔贷款期限不少于90天;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七、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1、委托人

(1)       个人: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私章

(2)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董事会相关决议等

(3)       我行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它资料

2、借款人

(1)       个人:借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私章

(2)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3)       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办理手续:

第一步:委托人到上述任何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委托贷款,双方确定借款对象、期限、利率、用途和手续费率后,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在业务受理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全额存入专户内;

第二步:由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在业务受理机构开立结算账户(以开立的除外),与业务受理机构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第三步:委托贷款发放;

第四步:贷后管理,我行以受托人的名义协助委托方收回贷款本息。

 

 


返回首页
 
 
 
网站声明 | 招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慈溪市浒山街道三北西大街201号 邮编:315300 访问统计: 浙ICP备05051616号 慈溪农村合作银行版权所有 200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