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指引 时间: 2024-06-18 07:54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函证业务已集中处理,我行辖属网点单位客户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运营中心全面集中处理。
一、集中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 |
办公/收件地址 |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 |
慈溪农村商业银行 总行运营中心 |
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25号 |
银行询证函联系人0574-63018557 |
二、函证范围及回函用章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或电子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为被审计单位在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相关业务。
(二)我行受理的询证函回函业务统一使用“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
三、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直接邮寄、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的电子询证函申请(被审计单位客户已开通企业互联账户管理下的数字函证业务功能并授权通过)、跟函三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和介绍信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公章。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内容应填写完整正确,对于不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需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四)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凭密支取的加盖公章)。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资料及签章。
四、收费标准
(一)函证业务收费按照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官网公示的《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标价表》执行,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款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回函期限内未及时缴纳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二)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需确认核实或其他服务问题的,可向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投诉建议请致电0574-6381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