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活动 > 反假币宣传
残损币兑换标准 作者: 时间: 2015-12-29 00:00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三)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